为加大市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,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提升办园质量和保教水平,提高资金使用绩效,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《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修订)》。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,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,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
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1.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04206385@qq.com。
2.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: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,邮编:321017。
3.通过传真的方式将意见传真至:0579-82469762。
意见反馈时间:2019年1月22日-1月28日。
金华市教育局
2019年1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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